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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2024-03-16 14:06:3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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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预约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约合同经合同双方达成协商一致订立预约合同后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种类有哪些

合同种类有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

1、法定分类。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以上15种专门列出的合同,在法学理论上称为“有名合同”。但并不是只有有名合同才是有效的,凡是人们自愿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违的公序良俗,没有专门将它列出也是有效的,同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学理分类。主要有如下分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5)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6)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7)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二、框架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框架协议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一概而论:

(1)有效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名称虽叫框架协议,但协议的内容比较详细全面,有明确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这样的框架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具有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具备法律赋予的合同效力,任何一方如果违反约定,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仅约定了交易各方对交易内容的主要共识,但是对于若干重要的交易细节,框架协议约定当事人应进一步另行达成协议,从而在就具体交易细节达成协议之前框架协议本身的规定因内容的不确定性而无法执行。

(3)无强制执行力合同

有些框架协议,其内容仅仅表明了合作的愿景,没有实质内容(即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不明确),这样的框架协议自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还有一些框架协议,在其中条款就明确约定“本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类似约定,有这样约定的框架协议当然也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认购书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如果违反了合同认购书的约定,同样应承担违约责任。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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