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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17
2024-03-16 21:43:01 责编:小OO
文档


201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主要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城市绿地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用地。包含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环境较好的区域。
对于一些在分类上容易混淆的绿地类型,如城市道路两侧绿地,在道路红线内的,应纳入“附属绿地”类别。在道路红线以外,具有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纳入“防护绿地”。具有一定游憩功能、游人可进的绿地纳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应具有较高的绿化覆盖率,绿化占地比例宜大于35%,当绿地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65%的广场用地计入公园绿地。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条 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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