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处理不会留下案底,符合疑罪从无原则。不起诉决定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未经判决,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对轻微犯罪或免除刑罚的情况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案件解除财物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由相关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不起诉处理会留案底吗
1、不予起诉是不够判刑标准,可刑事责任不成立,无案底。免于起诉是负刑责不处罪,有记录。
2、我国主张的是疑罪从无,没有判决就不会有犯罪记录的,不起诉的案子一般都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的案子,一般有以下几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属于无罪释放。中国的人民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1、可以。
2、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由于没有被判刑,所以没有犯罪记录,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3、《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属于无罪释放。因此,当事人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对于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免除刑罚等情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不起诉的案件,应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相关行政处罚或没收违法所得。因此,不起诉处理并不会留下案底,符合我国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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