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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2024-03-20 12:53:5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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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立法还作了特别,如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了这两者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条款的是国家立法对劳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预,充分体现了劳动法的社会法特性,有利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二)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竞业经济补偿,并且规定了竞业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遗憾的是对竞业的违约金没有规定一个上限。除了上述两种情况,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两年内,公司需要和劳动者约定每月给其多少钱的补偿,如果在这个情况下,劳动者还是到了竞争单位的公司工作,公司才有权要求劳动者付违约金。这就是所谓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风险提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抗辩(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应予支持:(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抗辩(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如下:我国劳动法确立了经济补偿金制度,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协商解除、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的随时解除也排除在外。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金的功能,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情形: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的;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风险提示:下列劳动争议,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适用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注意事项如下:1、具体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因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这两种情形可以设定违约金。且需要以书面形式约定。2、具体标准立法上对具体标准有,即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对培训费用负举证责任。若用人单位索要培训费,应该出示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赔偿金应根据已经履行的服务期限按年递减计算,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的都不予认可。【风险提示】违约金,也称为违约罚款,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劳动合同违约金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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