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第十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包含的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信息、出资方式和数额、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解散与清算以及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合伙人合同的要点和重要条款
合伙人合同是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其中包含了许多关键要点和重要条款。这些要点和条款涵盖了合作伙伴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利润分配、合作期限、合作范围等方面。合伙人合同的要点包括明确合伙人的身份、投资额、管理方式、决策机构、合伙人退出和解散等事项。而重要条款则涉及到合作伙伴之间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保密义务、竞业禁止等方面。这些要点和重要条款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合伙人合同的制定应当注重明确、具体、合法合规,以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的规定,合伙协议是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其中包含了许多关键要点和重要条款。这些要点和条款涵盖了合作伙伴的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利润分配、合作期限、合作范围等方面。合伙人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在制定合伙人合同时,应注重明确、具体、合法合规,以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权益和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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