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1、房企问题;房企的问题包括不按时交房、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及时保留开发商违约的证据,以免退房被拒绝。如果合同中对退房有特殊约定,需要依约处理。
2、不可抗力;我们通常说开发商因不可抗力推迟交房,实际上购房者也可凭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含自然因素、人为和社会因素。比如自然灾害、规划变更、战争等各种。这些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
3、房屋质量有重大缺陷;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房屋质量存在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主体倾斜、墙体开裂、建筑渗漏严重、结构不合格等。
4、面积误差超过3%;这种情况常见于期房中,购房者收房发现实测面积比预售面积多出3%或少了3%以上,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合同约定了处理方式,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须返还已支付房款以及产生的利息。
5、开发商无卖房资质;期房项目,开发商必须拿到《商品预售许可证》,现房项目则必须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无证卖房,购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房。
6、房产证迟迟未到手;现在买新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表面上是替开发商跑腿,实则是盯上了购房者的契税和其他税费。很多开发商在预售时和收房时会收取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但他们实际上在办理房产证之前都不会将这笔资金上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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