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假自结婚之日起计算,即使婚假超过十天,假期中有两个节假日或法定节假日时,假期总数是不累积或推迟的。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