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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敲诈勒索,如何依?
2024-03-11 17:30:10 责编:小OO
文档


自诉程序要求自诉人向提交自诉状,如有困难可口头告诉,由人员作笔录,并宣读给自诉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外文自诉状需附中文译本。自诉必须在法定追诉期限内提起。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包括诉状名称、当事人信息、犯罪细节、诉讼请求、送达信息、物证和书证等。

法律分析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

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拓展延伸

应对敲诈勒索:法律保护与维权策略

面对敲诈勒索,保护自身权益并维律正义至关重要。首先,要确保掌握充分的证据,包括通讯记录、威胁信息等,以便向警方报案。其次,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能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维权策略。在维权过程中,可以考虑采取调解、诉讼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此外,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也是重要的一环,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要屈服于敲诈者的威胁,坚守法律底线,相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通过合法手段,我们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为社会营造一个更加公正和安全的环境。

结语

自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递交自诉状,并确保翻译成中文。如有困难,可口头告知,并由审判人员记录、宣读后,自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包括诉状名称、当事人信息、犯罪行为细节、具体诉讼请求等内容。面对敲诈勒索,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可收集充分证据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坚守法律底线,相信正义最终会得到伸张,为公正和安全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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