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是国家,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包括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是国家,它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二、国有土地出让的种类有哪些?
1、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2、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3、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指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的机构。这些机构负责拟定出让方案、编制出让文件、组织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价活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或者成交价格、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出让合同签订后对土地使用者进行资格审查等事项。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市、县土地管理部门。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是国家,它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其中,拍卖出让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招标出让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挂牌出让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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