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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屋在行政诉讼期间能否被强制拆除?
2024-03-11 17:55:40 责编:小OO
文档


违建房屋行政诉讼期间不可强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如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诉讼且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1、违建房屋行政诉讼期间不可以强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阶段,如何处理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

在行政诉讼阶段,处理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建房屋应当依法被拆除,以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在行政诉讼期间,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暂缓强制拆除。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因素,决定是否暂缓拆除。如果判决暂缓拆除,违建房屋在行政诉讼期间可以暂时保留;如果判决不予暂缓拆除,违建房屋应当按照拆除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拆除。总之,行政诉讼期间对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需要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

结语

在行政诉讼阶段,对于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需遵循程序和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建房屋应依法拆除,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暂缓拆除。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当事益,决定是否暂缓拆除。判决暂缓拆除则违建房屋暂可保留;否则,应按拆除通知拆除。行政诉讼期间需依法处理违建房屋的强制拆除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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