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属丈夫对妻子赠与财产行为,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配。赠与是无偿给予,受赠人接受即默认。房产赠与需完成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将妻子的名字加入后,应视为丈夫向妻子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由双方平均分配。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名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只要受赠人不表示拒绝,就被视为默认接受赠与。在房产赠与行为中,房产权变更完成后才算完成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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