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约定的违约条款属于结算、清理条款,所以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仍然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期满未出示清偿协议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期届满后未清偿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中的清理条款怎么理解?
“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什么条款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结算和清理条款”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关于经济往来或财务的结算以及合同终止后处理遗留财产问题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中的清理包含以事先设定违约金的方式来了断等形式。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不影响这些条款的效力的,这也是为了处理合伙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一些事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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