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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后多些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
2024-03-17 09:52:0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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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合同履约:

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采购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须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合同验收

采购人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按合同约定履约后,提请采购人验收。采购人须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工程类项目优先采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已有的制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采购人须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在“交易信息—采购—合同及履约”栏,上传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报告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合肥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告。

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采购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组长。

2.验收前要按照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合同的约定逐项验收。

4.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根据规范的第三章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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