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四大原则如下: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负税相同;负担能力不等,负税不同;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有效分配和经济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负税,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