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税务局领购之后,进入开票系统,点管理和读入,确定读入就可以了。就是指所有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提供和收取的项目凭据,是会计的初始依据,还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主要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领购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十六条 《办法》第十五条所称领购簿的内容应当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开票限额、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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