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的内容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代位权,即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实施减少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一、贷款合同冻结是什么意思?
冻结合同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通过冻结方式以保护其债权。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冻结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特点是什么
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利的权利。
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三、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方式,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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