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开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2、在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1)在国税制定窗口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缴纳;(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3、在社会化网点代开(1)提交资料;(2)若有税款,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二、专用的标准(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开具的专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