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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在审判结果上的影响有哪些区别?
2024-03-25 20:39:28 责编:小OO
文档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二审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解决行政争议。二审基于上诉权,一审基于起诉权。一审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二审审查一审裁判合法性。一审原被告固定,二审当事人地位不固定。一审开庭审理,二审可采用书面审理。一审裁判多种方式,二审仅能维持原判或依法改判。二审期限比一审少一个月。

法律分析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任务的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区别:人民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对下一级人民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一审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5、审理方式不同。

一审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6、裁判方式不同。

一审判决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可以作出维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确认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判决等;二审判决则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两种,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审。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这就是说,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期限少1个月。

结语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在于:一审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二审是对一审裁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解决特定争议;二审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发生,一审是基于原告的起诉权发生;一审审查对象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二审除此外还包括一审裁判的审查;一审的原、被告地位固定,二审的诉讼地位不固定;一审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二审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一审裁判方式包括维持、驳回、撤销、确认、变更等,二审限于维持原判、依法改判;二审的审理期限比一审少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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