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不出庭,这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但建议出庭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当事人(被上诉人)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对当事人而言,就会失去就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答辩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