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因公司原因欠了大半年工时,我如果辞职的话要不要给公司钱?
2024-03-26 07:18:26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者辞职未完成工时,公司可扣除相应工资。劳动者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辞退员工应获得经济补偿,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或监察举报投诉维权。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可报警,可通过协商、投诉、调解、仲裁或诉讼维权。签约后未获得劳动合同可通过投诉、协商、仲裁或调解维权。劳动争议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公司工时,公司是可以扣除相应的工资。劳动者认为公司扣除工资金额过多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七天内被辞退有工资吗七天内被辞退有工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被辞退的员工获得赔偿金的方法如下:

1、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就劳动关系解除达成赔偿的协议;

2、调解。如果本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

3、仲裁。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

5、监察举报投诉。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公司不给发工资可以报警吗?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请求支付令。三、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签合同怎么办跟公司签约后却拿不到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讨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其他。《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结语

劳动者在辞职时,如未按公司规定完成工时,公司有权扣除相应工资。若劳动者认为扣除金额过多,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被辞退的员工在七天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维权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及监察举报投诉。对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公司不发工资可采取报警、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若已签劳动合同但未获得合同副本,可通过投诉、协商、仲裁等方式维权。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