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除名处分,是对士兵处分中仅次于开除军籍处分的严重处分。按《纪律条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回家。
法律依据:《纪律条令》第六十四条 被除名的士兵,取消其,原有职务自然撤销,不享受国家对退出现役军人的优待。离队时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批准机关出具证明并派专人遣送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