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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金
2024-03-22 08:55:59 责编:小OO
文档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拒绝接受指定工作或其他法定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不再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这些规定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丧失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对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失业人员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终止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失业人员失去领取失业金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失去领取失业金资格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情况:首先,如果失业人员主动辞职或自行离职,他们将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其次,如果失业人员找到了新的工作或者自行创业,不再属于失业状态,也将无法继续领取失业金。此外,如果失业人员拒绝合理的工作机会或拒绝参加职业培训,也可能导致他们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另外,如果失业人员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失业保险机构报到、申领失业金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样会被认定为失去资格。总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反条件,将可能失去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结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拒绝合理工作介绍等情形,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如果失业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会停止享受该待遇。《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规操作,失业人员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向提起诉讼。失业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失去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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