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其规定为,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为5000元;2、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应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6000元的工资薪金适用累进税率第1级扣除标准,扣除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6000元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元。6000元工资应交3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6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个税缴纳额等于(6000减5000)乘以3%减0等于3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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