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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可以买吗
2024-03-22 07:45:0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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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当然是用来买卖的,流转才能够体现房屋的价值所在。但是对于共有产权住房来说,购买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虽然共有产权住房基数不小,价格相对低廉。可是想要申购,首先要具备三项资格: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条件也了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并且如果家庭成员属于被拆迁安置户、在北京有房屋并转让的记录、离婚后三年内单独申请、有未拆除的违建等4种情况,是不允许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这意味着上堵死了假离婚等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路。

共有产权住房的房产证也有特殊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和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性质就是“共有产权住房”,除此之外还会注明小业主持有的份额比例。共有产权住房也可以用于出租,但是按照规定要按照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这一点会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原则上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内是不允许出售的。如果不得不出售,必须是有特殊原因,向区住建委申请,由回购。回购价格是按照购买价格结合折旧和物价因素确定。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但是需要满足以上的购买条件的购买者才可买。而对于转卖出去的话,也是会受到一定的的,所以价格便宜也同时需要付出代价。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依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一)一般材料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明;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2.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二)不同事项需要的材料

1.购房

第十二条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1.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等证明材料;

1.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1.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造房

第十三条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3.还房贷

第十四条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租房

第十五条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4.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4.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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