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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能否重新查封已被人民查封的厂房?
2024-03-21 05:02:5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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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市场监管部门不应对已经查封的厂房重新查封。查封是行政主体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目的而采取的相对人财产流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适用查封措施,一般是通过对相对人的财物予以查实封存,以便作为证据或执行标的。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查封措施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二是采取查封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三是查封对象可能是涉及违法行为的财物。查封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性措施是对权利的临时约束,而不是对权利的最终处分,具有非制裁性,一般不以制裁违法为直接目的,不以相对人违法为前提,既可以针对违法的当事人作出也可以针对合法的当事人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由于不转移物的占有,一般只是加贴封条,实践中会产生重复查封的情况。而查封当事人的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目的是控制涉案场所、设施和财物,防止证据毁损或者继续违法扩大危害。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经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查封,就已经达到了对这些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实际控制,不会出现证据毁损或者继续违法扩大危害的可能,因此再次查封失去意义。这里的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机关、人民、人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监督机关。对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的处理,需要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性质,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再办理有关移送或者移交手续。在民事执行中,查封是人民为债务人处分其财产而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采取查封措施的目的在于保持债务人财产现状,保障经过审判程序或其它程序确认的债权尽可能得到清偿,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利实现的一条有效途径。可见,民事执行查封与行政执行中的查封在性质与目的上具有明显的区别,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是在债权债务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债权人债权实现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具有保证权利实现的功能。行政执行中的查封则是在行上的权利义务未确定的前提下而对相对人的财产的临时,是行政管理的需要。

解除查封、扣押后,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如何处理?

《行政强制法》第2第2款规定了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理。该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由此可知,解除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退还财物。行政机关在查清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查封、扣押的条件消失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并退还扣押财物。对已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的,依法退回拍卖、变卖所得。在扣押期间,为了防止被扣押的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价值丧失,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先行拍卖或者变卖这些财物。拍卖是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一般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变价,而变卖是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强制出卖的一种措施。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应当退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由于变卖是依照市场行情将财物卖掉,有较大的随意性,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不当处理,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损失给予补偿。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查封扣押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于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最多再延长30日。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

查封是强制措施吗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其中就包括查封:(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如何查封财产

行政非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相对人、单位的物品、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存等措施,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实现的行为。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关于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应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转移、藏匿违法所得资产的,审计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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