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移交到多久有结果
1、案件移送后,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2、如果是退回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机关审查起诉,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所以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起诉到。最快人快是在一个月内起诉到。人民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怎么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三、批捕与不批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2.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而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机关还要侦查多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3.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但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的,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是没有规定的。
送至的案件,一般一个月可以有结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并且向人民提起公诉的,而人民觉得需要侦查的,可以去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次数为二次。机关逮捕的,羁押侦查的时间为二个月,案情复杂的,也是可以延长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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