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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拍卖房子需要多久
2024-03-28 23:09:01 责编:小OO
文档


一、判决之后拍卖房子需要多久?

你好,对于拍卖房子需要多久的解答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但并没有强制的期限规定: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请求复议,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依照《执行条例》第4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变卖财产的情况,《执行条例》只拟定可以准许,但不是应当。应根据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的信誉程度,依职权做出决定。如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变卖,应给其10日以内的时间,同时,在得款后,才能将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的意见,获得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46、人民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

47、人民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49、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

5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

等知识产权。

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保存。

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拍卖的房子多久能被拍卖?

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往往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依法查封。房地产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再拥有房地产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地产交易带来诸多不便。所以遇到自己的房子被拍卖,我们该怎么办??查封将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包括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和立案阶段的执行阶段。从立案到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强制执行阶段不能居住。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家庭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会继续查封。拍卖是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房屋被拍卖,作为执行人,应当及时迁出房屋。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其他有能力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拍卖房产需要多久

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

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

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

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

3、另外,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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