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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申请
2024-06-26 14:24:17 责编:小OO
文档


调取证据申请

XX县人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全国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规定:“人民可以向人民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人民也可以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人民要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规定:“人民向人民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安徽省高级人民、安徽省人民、安徽省厅、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侦查机关或人民收集、调取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调取该证据材料,人民应当调取。”

鉴于本案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下列证据对本案案件事实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属于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但检察机关并未提交人民,原一、二审也至今未予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公正审判,现请求人民继续调取以下证据:

1、六安市看守所《入所体检表》。被告人陈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羁押于六安看守所时,看守所留有《入所体检表》。该证据已被六安市人民调取,但至今未提交人民。该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陈然在入所前身体有伤。

2、六安市人民医院医生徐某、张某的证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县刘纪刚会同驻所检察员、六安市看守所管教人员,带陈然到六安市人民医院普外科、泌尿科进行治疗,主治医生分别是六安市人民医院泌尿科医生徐某、普外科医生张某,他们了解陈然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该证据可以证明陈然确曾遭受过刑讯逼供,并导致身体严重伤害。

3、XX县纪委“”期间的监控录像。在陈然被“”的场所(XX县交警宾馆8107室),县纪委安装了监控录像设备,对纪委办案人员的历次问话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侦查人员的询问、讯问,均进行了同步录像。这些同步录音录像,XX县已于____月____日向县纪委调取,原件存放在XX县纪委,复制件存放在XX县。该证据能够证明XX县纪委问话及检察人员询问、讯问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违法行为

4、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临鉴字7号《法医临床鉴定书》。根据陈然本人申请,六安市人民于________年____月底委托安徽皖医司法鉴定中心,对陈然的伤情及成因等进行了法医鉴定,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临鉴字7号《法医临床鉴定书》,确认陈然“右小腿中下段胫前癍痕、左大腿下段癍痕及右臀部癍痕系损伤所致”。该《鉴定书》现存六安市人民,但至今未告知被告人。该证据能够证明陈然在“”期间及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XX县人民询问时,曾遭受刑讯逼供,其有罪供述均系被迫作出。

以上申请,请人民依法准许。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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