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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2024-06-26 14:23:17 责编:小OO
文档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

店名:

负责人:

地址:

面积:平方米

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方式:

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

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

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

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

四、经营管理:

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

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

4、乙方订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

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

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五、财务管理

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

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

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核算制度。

六、保密

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

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

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

3)擅自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

4)发生不接受甲方依据GSP及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监督、指导、阻止甲方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等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行为;

5)不接受、不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对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到位,影响甲方声誉的;

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

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

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

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于2010年8月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1.2-1.8万吨;

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

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10年4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

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10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资完毕;

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项目的经理由__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_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__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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