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法律分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法律文件,对于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明确土地的用途、面积、产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在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时,应当注重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防止出现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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