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纠纷的解决及主体问题。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应为权利人与义务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时,可直接列实际给付人和收受人为当事人。解决彩礼纠纷时需注意婚姻关系、离婚前给付彩礼、当地习俗、当事人意愿、未共同生活等因素。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宽泛解释,包括男女双方父母及近亲属。彩礼返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的来往,当事人可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
一、彩礼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1、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一般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或者实际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支持。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起返还彩礼之诉的,如果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不是男女双方可直接列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利于真正纠纷的解决。
二、解决彩礼纠纷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司法实践中,涉及彩礼纠纷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三、彩礼纠纷主体答疑
网友提问:
彩礼纠纷中,具体的返还主体应该是谁?
律师回答: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事情很多情况下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因此彩礼给付人与收受人往往不限于男女双方,而一旦产生纠纷,当事人则抗辩自己非收受方或对方非给付方,在司法实践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及近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结语
在解决彩礼纠纷时,应以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判断依据。如果已登记,彩礼的返还权利和义务应由男女双方承担;如果未登记,可以直接将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收受人列为诉讼当事人,以促进纠纷的解决。在处理彩礼纠纷时,需要考虑当地的婚前彩礼习俗、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以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关系。此外,彩礼返还的主体不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包括他们的父母和近亲属。综上所述,解决彩礼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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