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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什么?
2024-06-19 05:12:09 责编:小OO
文档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将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假药的认定标准包括成分不符、冒充其他药品、变质和超出适应症范围等。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整顿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罚款。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责任人员,还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收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和拘留等处罚。

法律分析

一、生产销售假药犯什么罪的?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假药认定标准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规定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第一百一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检索报告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只要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的行为,需要对这种行为做出一定程度的处罚,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的罪名的条件包括各个方面,包括假药的认定条件,还有是否故意进行假药销售等。

结语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1条,犯罪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致人死亡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假药的认定标准,包括成分不符、冒充药品、变质及超范围功能主治等。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整顿、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对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还将面临没收违法收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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