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事故全责方的保险不足够赔偿,责任方仍需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和保护,妥善处理现场,排除交通堵塞,避免次生事故发生。当事人之间应当协商处理,达成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侵权人应负担经济赔偿的数额超过其承担的责任范围,被侵权人有权向其他侵权人追偿。但是,侵权人的过错不同,依照其不同过错大小,分别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投保交强险或者商业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主张保险金赔偿不足以赔偿被侵权人的全部损失,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其余损失。”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当交通事故全责方的保险不足够赔偿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责任方追偿。责任方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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