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方责任方拒绝赔偿,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害方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要求其在承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提交的重要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受害方需要提供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中,若责任方拒绝赔偿,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方赔偿。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提交的重要证据。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和判决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后,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诉讼。
首先,当事人应尽快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现场视频、当事人身份证明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报案后尽快进行现场勘查,并作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结论。
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接下来,当事人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损失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应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应按照行政诉讼程序进行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充分的举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采纳和判断,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结,交通事故诉讼程序应遵循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
结语
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遭遇责任方拒绝赔偿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受害方需要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向提交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证据。此外,诉讼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在交通事故诉讼程序中,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后,将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之后,将安排开庭审理,并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最后,在调解和判决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如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作出裁决,当事人需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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