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不起诉制度应把握四个要素:
其一、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审查后所采取的一种法律处置方式:
其二、不起诉的根据在于案件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提起诉讼;
其三、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审判而终止刑事诉讼;
其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效力,如不具备法律要求的条件,不得改变已发生效力的不起诉决定再行提起公诉。
一、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区别
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一)二者法律概念不同
(二)适用条件不同
(三)决定不同:法定不起诉的最终决定就是法律规定不起诉,而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下,最终结果是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如果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需要向上级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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