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征收奖励,由市、县级应当制定,而到了征收尾声的,符合条件的,也会有奖励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