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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是否适用于继子女?
2024-06-19 04:07:0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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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的相关规定。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产权置换分为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分析

在一般情况下,继子女可以享有动迁房。不过,具体应根据实际的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房屋拆迁之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依据方式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生成有据可循和合理客观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往往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严格按照估价程序,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用合适的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2、商品房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收集检验并向社会公布的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交易平均价格。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按估价时的物价选用估价时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计算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房屋拆迁之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结语

在房屋拆迁方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是两种常见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用合适的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产权置换则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不过,继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享有动迁房,具体应根据实际的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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