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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假药销售罚金的法律规定
2024-06-19 08:50:10 责编:小OO
文档


销售假药罚金根据销售金额确定,最高不超过销售金额的两倍,法官需考虑当事人执行能力。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二至三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二至三个月,未被羁押的为六个月。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销售假药罚金多少?

1、销售假药罚金需要根据销售金额确定,并没有准确的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假药的认定标准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间是多久?

1、公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2、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可见,如果销售假药罪的违法所得是6万元,那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判处的罚金最多不会超过12万元的,法律上规定可以在销售金额50%以上到两倍以下的范围内自由确定罚金。同时,法官判处罚金的时候还应该适当的考虑到当事人的执行能力。

结语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根据销售金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销售假药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对于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情况,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官在判处罚金时应考虑当事人的执行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品和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毒品管制第二十条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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