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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与国有企业的变革
2024-06-19 08:00:20 责编:小OO
文档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法律法规,需要和企业共同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改制方案应充分考虑职工意见,保护职工权益。改制过程中要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资产。各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解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金融债权保全等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正常运行。

法律分析

1、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另按省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2、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4、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5、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7、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结语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需要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并确保改制方案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杜绝少数人暗箱操作。此外,还需要解决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流转等问题,以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和法人治理的规范建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益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四十条 企业改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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