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 第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