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债务免除的相关规定和债务人可以豁免债务的情况。债权人需要明确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并向债务人表示免除的意思表示,以发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具有处分能力时,才能进行免除行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由于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因此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在执行中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会侵犯债务人的基本。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
法律分析
一、关于债务免除的规定有哪些呢?
1. 免除需要具备明确的意思表示,这通常被视为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了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因而需要免除人具有处分该项权利的能力,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得为免除行为;无权处分时,也不发生免除效力。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因债权人不得任意处分其债权,故不得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务人因纯获利益,且债务人的处分能力与免除的效力无关,所以即使债务人行为能力有欠缺,免除仍可成立。
二、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债务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系统规定执行豁免制度,只是在一些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对执行豁免有所涉及。
现实中,由于经常出现债权人将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完全归责于,不断上访、纠缠的事件,执行、执行法官不得不运用一切法律强制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对于所有被执行人都几乎采取相同的执行措施,竭尽拘留、罚款、查封、扣押之能事,即使不能执行到位,也能可以穷尽手段为由告慰天下,进而取得债权人的谅解。
然而,在拘留确无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时,在扣押债务人赖以生存的基本物品时,在夜深人静伏击被执行人时,是否顾及了债务人的基本保护?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执行手段,侵犯了债务人的基本,表面上保护了申请人的权利,实质是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不能平等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执行豁免制度,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有法律对执行中豁免财产范围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缺乏,对此认识尺度也不一,继而执行不当导致了执行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执行豁免制度进行讨论,以便统一认识、准确执行,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其他内容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
拓展延伸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请求免除或者减轻某些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在保险合同中,有些条款可能会约定一些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享受的豁免权利,例如免缴某些保费、降低保费或者免除某些保险责任等。
保费豁免的法律分析:
1. 合同效力:保费豁免的条款属于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在保险合同成立后,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保费豁免的条款,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 保费豁免的:有些保费豁免的条款可能会对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责任范围进行。例如,有些保险公司可能只承担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的损失,而不承担其他费用。
3. 保费豁免的解除:如果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违反了保费豁免的条款,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 法律适用:保费豁免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保费豁免的条款可能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其他地方,这些条款可能被视为的法律规定,不具有合同效力。
总之,保费豁免是保险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对于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来说,了解保费豁免的条款及其法律效力非常重要。
结语
债务免除的规定包括免除需要具备明确的意思表示,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以及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免除为债权人处分债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经常采取粗暴的执行措施,侵犯债务人的基本,这种行为需要受到重视。建立执行豁免制度可以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执行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费豁免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可以帮助投保人避免因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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