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可向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条件包括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适用四年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宣告死亡需由审理,会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或3个月。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失踪人是否存活,才能宣告死亡。
法律分析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4年的规定。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案件只能由人民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宣告自然人死亡。人民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后,须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仍不能确定失踪人尚生存的,人民才能依法对其作出死亡宣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申请。如果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申请宣告死亡不受时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适用四年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人民是唯一有权宣告死亡的机构,案件受理后需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或三个月。若无法确定失踪人尚生存,人民才能依法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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