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机关授予取得执法权,或经授权的地方可以决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乡镇、事处需要加强执法能力,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地方应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
法律分析
一般没有执法权,但是可以通过相应的机关进行授予取得执法权,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客观: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拓展延伸
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的职责与权限
城市管理执法涉及城市管理维护秩序的各个方面,其中协管员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与权限。协管员主要负责监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他们有权进行巡查、勘察、调查取证等行为,以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然而,协管员的执法权并非无的,他们需要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并遵守执法程序和原则。因此,协管员的职责与权限需要在法律框架下明确规定,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是维护城市秩序的重要方面,协管员作为执法团队的一员,有责任监督城市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协管员的执法权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的,必须遵循执法程序和原则。相关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事处行使,并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等工作。明确协管员的职责与权限,有助于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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