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有以下三个条款是被约定为无效的:一是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免除;二是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三是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婚内对财产分割的,需要签订分割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符合条件的人民会予以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分析
一、在财产分割协议中,哪些条款是被约定为无效的呢?
财产分割协议中,有如下条款是被约定为无效的:
1. 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免除;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都不能因此而免除。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民法典中婚内能否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婚内对财产分割的,要签订分割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撤销呢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符合条件的人民会予以支持,撤销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结语
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有些条款是被约定为无效的,如对子女抚养义务的免除和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而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但需签订分割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符合条件的人民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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