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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看病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2024-06-18 03:10:2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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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只需要带上转诊证明去新的医院办理住院就可以了,出院的时候由相关科室签字、盖章,按医院要求资料结算出院。

1、正常转诊:首先由就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带上证明去农合办公室盖章、备案。农合办公室会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目的医院。

2、非正常转诊:如果患者是急诊,没有通过县级医院,而是直接去上级医院诊疗,那么需要在住院3天之内去新农合转诊处办理手续。

3、城镇职工参保者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就诊时,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转往上一级定点转诊医院治疗时由主诊医生提出申请,详细填写《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申请表》,经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报区医保办批准备案,然后到定点转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凡急、危重和传染病例可先行转院,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执行。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

(三)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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