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可以要求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否则债权人核查会议结束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