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村里宅基地一般不能确权。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确权宅基地的。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
1、如果原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是通过合法程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确权;
2、对于继承的情况,虽然继承人并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可以通过继承农村的房屋从而获得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确权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领取由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当地村委会或镇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4、测量过程中,组织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宅基地,由当地县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7、申请人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证后,这块宅基地才算是农民所有的。
综上所述,户口不在村里宅基地一般不能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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