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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合肥户口落户有哪些
2024-06-17 17:51: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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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2015年12月29日,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合政〔2015〕210号),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2018年5月21日,合肥市发布了《合肥市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8〕25号)。

法律依据:《合肥落户》1、落户条件放宽(1)凡在我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2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办理本人落户及父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或投靠。(2)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3)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不作为落户条件;符合我市城镇落户条件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已落户城镇的人员,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投靠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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