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及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双方自愿签署,写明具体财产分割内容,避免模糊说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不得滥用权利等。
法律分析
一、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的支持。因此,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后悔无门的情况。那么,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1、首先,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离婚的财产分割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一般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是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
结语
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谨慎。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协议需双方自愿、双方亲自签署,无欺诈胁迫情况。财产分割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笼统说法。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权利不得滥用等。了解法律知识,保护自身权益。点击立即咨询与律师在线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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