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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确权?
2024-06-17 18:14:1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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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自然资源部于发布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只要涉案房屋确系建造于合法获取的宅基地上,不存在违法用地、严重违反城乡规划且难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就应当秉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房屋怎么办理?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房屋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确权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当事人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

2、村委会受理申请后上报至乡(镇);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4、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如何起诉

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的起诉流程: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做出判决。

农村房屋没有宅基地证怎么办?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承包期届满未继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农村道路征地怎么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村的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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